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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业委会主任自首,涉嫌职务侵占、挪用资金累计34万!
来源: | 作者:youyiwy | 发布时间: 2023-03-02 | 521 次浏览 | 分享到:
本案由台州市公安局黄岩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林某职务侵占、挪用资金案,于2021年8月2日向法院移送起诉。法院受理后,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及其值班律师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经依法审查查明:2018年10月至2021年6月,被告人林某担任黄岩区中钢上海花园小区业主委员会主任并主持工作期间,多次挪用业主共有的资金,累计人民币达34万余元
1. 2018年10月16日、2019年10月30日,被告人林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未经业主大会讨论和表决的情况下,私自收取本属于小区业主共有的电梯广告收入至个人微信、银行账户用于个人经营及消费使用,共计人民币2.2万元。2020年6月8日,被告人林国将人民币1.1万元退还到上海花园业主委员会对公账户。
2. 2019年1月26日、2020年4月18日,被告人林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未经业主大会讨论和表决的情况下私自收取本属于小区业主共有的店铺租金收入至个人微信、银行账户用于个人经营及消费使用,共计人民币13万元。2020年6月8日,被告人林国将13万元退还到上海花园业主委员会对公账户。
3. 2019年7月24日,被告人林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私下让物业工作人员尹某某将电梯维修后多余的资金人民币5万元存入其个人农业银行帐户,后用于个人经营及消费使用。
4. 2019年8月23日,2020年4月15日,被告人林某利用职务的便利,私下让物业工作人员尹某某将消防水系统维修后多余的资金人民币14.2769万元存入其个人支付宝帐户及个人农业银行帐户,后用于个人经营及消费使用。
2021年6月14日,被告人林某将人民币20.3769万元退还到上海花园业主委员会对公账户。
2021年7月7日,被告人林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 书证:户籍资料、案件移送函、业主委员会成立备案表、接受证据清单、支付宝、微信支付截图、商铺租赁合同、银行业务结算书、电子回单、银行交易明细、现金解款单、黄岩区上海花园小区业主委员会台州银行对账单、消防维修工程施工合同、维修结算单、分析单、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审批单、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审核申请表、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黄岩上海花园电梯维修工程结算审核报告、审核意见征求意见表、竣工验收报告、支付宝账单、淘宝订单截图、记账凭证、会计账、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合同等;
2. 证人证言:证人尹某某、周某某、任某某、程某某、喻某某、李某甲、张某某、熊某某、郑某某、陈某某、李某乙的证言、情况说明、归案经过;
3. 被告人林某的供述和辩解。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林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法院认为,被告人林某作为业主委员会主任,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业主共有资金进行营利活动,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三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挪用资金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林某有自首情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林某认罪认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从宽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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