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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管道堵塞污水倒灌业主家中,物业是否赔偿
来源: | 作者:youyiwy | 发布时间: 2022-07-30 | 783 次浏览 | 分享到:
小区污水管道堵塞,污水倒灌彭先生家中造成损失。彭先生起诉物业公司索赔。


院审理认为:

根据合同约定,被告对于污水管道的维护责任为“共用雨、污水管道每年疏通1次;雨、污水井每月检查1次,视检查情况及时清掏”。法院查明物业公司已经履行该义务,不存在违约,驳回原告彭先生的诉讼请求。

业主污水倒灌家中 起诉物业索赔
家住龙泉驿区柏合一小区2楼的彭先生夫妇一直在外地工作,没有长期在这套房屋内居住。去年4月22日上午,彭先生突然接到小区物业即四川劲力物业公司工作人员的电话,说该栋房屋外墙的污水管道堵塞,污水倒灌到了他家中,需要开门进屋处理。先生于当天下午5点过从开江县赶回家中,发现所有房间都有积水,被污水浸泡。经物业公司勘察现场后,发现是因该单元厨房污水主管道堵塞,污水倒灌到2楼厨房,导致彭先生的202房内积水。随后,物业公司立即将该单元的污水主管道疏通,202房内积水才得以排除。但房屋经污水长时间浸泡后,室内实木地板已无法使用,墙面和顶面乳胶漆发霉、起泡,鞋柜、电视柜、储物柜已变色和发霉,其他家具家电有不同程度损害。事后,原告为恢复装修而产生损失共计6万多元。先生认为,污水倒灌与物业的管理疏漏有关,入住小区时与物业公司签订了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物业公司有定期检查、疏通小区污水管道的义务,如今因共同区域污水管道的倒灌,导致自己房屋受损,应当由物业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在双方就赔偿问题达不成一致的情况下,彭先生起诉小区物业公司,请求其赔偿自家损失。
物业已尽到管护义务,不应担责
四川劲力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则称,自己已按合同约定履行了义务,且对原告的损失无过错,不应承担责任;同时,原告业主对房屋受损存在重要过错,应该承担主要责任,原告接到物业公司的通知后,并没有选择让物业公司工作人员直接进入房屋疏通污水,而是选择自己赶回成都,开门让被告进入房内排水,致使被告不能在第一时间进入房屋进行污水排通工作,延误了最佳时间。如果物业公司工作人员能在第一时间就进入房屋,不会导致现在的损失。物业公司还称,业主彭先生一家长期不居住在该房屋内,对其房屋疏于管理也是导致本次损失扩大的原因,原告具有过错。
法院物业已尽义务 不存在违约
龙泉驿区法院经审理查明,物业公司对涉案楼栋的污水主管分别于2013年5月9日至11日、2013年11月4日至6日、2014年5月14日至16日、2014年5月18日至20日进行了清掏,从2014年1月至10月,每月对污水管、污水井进行了检查。法院审理认为,事故原因系该单元厨房外污水主管道堵塞造成,业主认为污水主管道堵塞,被告就应承担违约责任,即被告必须保证污水主管道每时每刻畅通,但这在实际生活中是不可能达到的,也是对物业服务企业的苛求。根据合同约定,被告对于污水管道的维护责任为“共用雨、污水管道每年疏通1次;雨、污水井每月检查1次,视检查情况及时清掏”。法院查明物业公司已履行该义务,不存在违约,驳回原告彭先生的诉讼请求。先生不服上诉。成都中院认为,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劲力公司应对小区的公用雨水及污水管道每年疏通1次,劲力公司已经提交清掏合同及清掏记录,能够证明劲力公司已经履行了合同义务,不存在违约,维持了龙泉驿区法院的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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