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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房屋外墙瓷砖脱落,老人被砸身亡,物业公司负全责,赔百万!
来源: | 作者:youyiwy | 发布时间: 2021-11-26 | 562 次浏览 | 分享到:
近日,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一宗建筑物外墙脱落,瓷砖砸死行人案二审宣判,该小区开发商、业主均无需担责,小区物业公司赔偿死者家属897068.83元。


2018年9月,张阿姨(化名)来到珠海市粤海中路兰花小区(化名),走到儿子在小区承租的一间商铺附近时,被建筑物外墙脱落的瓷砖砸中,张阿姨头部遭受重伤,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张阿姨的丈夫及3名子女与小区物业服务公司兰花物业(化名)对于张阿姨死亡赔偿的责任认定,以及赔偿金额认定存在较大争议,后向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兰花物业赔偿973919.83元。一审时,法院认为,兰花小区交付使用距今已有十年时间,部分外墙瓷砖在使用过程中出现老化、脱落的迹象,给小区住户及过往行人造成安全隐患,而兰花物业作为物业管理人,对此并未尽到管理职责。案中张阿姨被小区楼房外墙脱落的瓷砖砸伤并致死亡,根据法律规定,兰花物业应对张阿姨死亡的损害后果承担侵权责任,后判处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合计897068.83元。兰花物业不服一审判决,向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兰花物业提出应当由该楼栋的开发商、施工单位、设计单位以及相关业主承担赔偿责任。


二审法院审理认为:

兰花小区的开发商和兰花物业于2007年1月签订《兰花小区前期物业管理委托合同》,合同至今有效,故兰花物业仍是兰花小区的物业管理人,应依据合同约定对物业管理区域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维修、养护和管理。虽没有业主委员会授权兰花物业对涉案外墙面进行维修,但兰花物业应尽相应的管理工作,做好相应警示及安全防范工作。张阿姨是被建筑物外墙坠落的瓷砖砸伤,并非被抛掷物品或其他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物品砸伤,依据过错推定原则应当由兰花物业承担责任。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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